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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鞍山分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鞍山分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5月 ———————————————————————
批准页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制定《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面简称“预案”),现予以发布实施。 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各员工应按照本预案的内容要求,积极参加培训和演练,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预定方案迅速展开应急救援,及时上报,使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本预案是华信鞍山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职责,以及应急行动、保障措施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本预案于即日发布,开始执行。
—————————————————————————————————————————— 11附则11.1术语和定义11.1.1环境事件指由于危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11.1.2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11.1.3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11.1.4应急监测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11.1.5应急预案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预先制定的、有关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等一系列应急行动的方案。预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11.1.6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11.1.7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事件。 11.1.8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①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②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③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11.1.9环境风险源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11.1.10污染源产生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11.1.11环境保护目标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对象。 11.1.12第一响应人指接到现场报警后,经过应急中级培训的、能够最快速度到达并对现场熟悉的应急小组成员,或事发站场、车间负责人。 11.2应急预案备案《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实施。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预案实施之日起30日内到鞍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11.3维护和更新1、在预案实施或演练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更新; 2、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变更时,应对预案实施符合性更新; 3、根据《环境法》和辽宁省环保厅规定,当公司的设备装置、生产工艺、工作岗位设置和周边环境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和维护。 4、每三年至少对预案进行一次评审。 11.4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华信华方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制定与解释。 11.5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由法定代表人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华信华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05.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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